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精神,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企业,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经企业申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现有湖南兴湘氟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共21人符合条件,其中养老保险需补贴资金 149896.32 元,医疗保险需补贴资金 80416.98 元,失业保险需补贴资金 6558.72 元,三项合计:236872.02 元(明细附后)。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湘乡市2023年第一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4018办公室)如实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监督电话:0731--52265548。
附件:湘乡市2023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享受社保补贴花名册公示.xls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5月12日
责编:谭力彰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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